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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叫停电信资费也是“神仙打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31 16:10:18  点击:

1月31日,哈尔滨当地媒体报道称工商部门将叫停“电信行业三项不合法收费”,市话以分钟计费、不合理固话月租和固话、手机吃费。被冠以“2012年为消费维权的第一场战役”。媒体没有使用“战斗”、“战争”等词语,而是“战役”,非常给工商部门面子。因为从其行动的内容和能力上看都是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就一个消保处处长,能引发一场战役?

看来媒体的报道和有关人士的评论,笔者忍不住笑了。这和2011年发改委反电信联通宽带垄断、假宽带等如出一辙,均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幌子,背后是央企主管部门之间的利益争夺神仙打架,地方运营商充当了杀鸡骇猴的“鸡”的角色,在这些所谓正义的行动中伤痕累累。而消费者的权益根本无从顾及。权倾一方的市场监管者,无所作为却运动不断,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而发国资委、工信部、通信管局在和谐的大旗下,敢怒而不敢言,最终以闹剧收场。

通信产业报总编助理蔡烨在博文《哈市工商局擅处电信资费涉嫌违法》称: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将对电话计费标准和固定电话基础费等电信服务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启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经研究,哈市如此擅处将违反《价格法》和《电信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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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总博文称,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均属基础电信业务,均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及社会公共利益。因历史原因及我国电信业改革发展特点,基础电信服务包含了上述规定的特殊属性,电信资费和计费当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哈市工商部门如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程序处理此案无疑将违反《价格法》。

查阅《生活报》是这样报道的,“在欧洲和我国香港地区,早就实现了电话收费以秒计算,更不存在固话收取基础费用的问题,电信运营商收取这些费用与法律相违背,侵害消费者权益,应该被尽快叫停。”1月30日上午,哈市工商局开始2012年为消费维权的第一场“战役”,消保处处长王绪坤炮轰电信运营商的不合法收费,准备叫停市话以分钟计费、不合理固话月租和固话、手机吃费。

另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处处长王绪坤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长期以来,电话计费一直是每次以分为单位。如果只打了几秒钟,也要按一分钟收费;如果打了1分零1秒,要收两分钟的费。民法通则是1987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4年1月1日施行的,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此前,《京华时报》消息,中国移动湖南公司针对春节返乡农民工推出的神州行拜年卡套餐,其下属长沙分公司利用虚假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近日,湖南省物价局责令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从其较量的内容看,工商部门在执行《民法》,而无法顾及到《价格法》和《电信条例》。但是,不能说工商部门就一无是处,维持市场秩序不能没有他们,而且,冲锋在前也是消费者需要看到的效果。但是,在没有电信法支持的前提下,什么法都可以拿来使用。作为裁判的法院却被晾在一边,这岂不是笑话。

其一,工商部门可以监管,但是计费标准和定价权不在运营商手里。工商部门如果不投诉工信部、国资委、发改委,而是对某一地方运营商下手,让其左右为难。到底是听主管部门还是听地方政府部门?根本没有办法运营市场;

其二,工商部门越权执法造成运营商名誉受损,经济损失谁来监管?地方运营商不敢得罪这些权力部门,有没有部门可以出来主持公道。

因此,笔者认为,进入2012年,电话用户已经12亿,有关部门不能对此视而不见,坐视不管,任其折腾。应出炉一部能够作为判断标准的法案来执行,否则,在“众神”的骚扰之下,市场会治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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