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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图书馆2.2 安卓客户端

广州荔湾区图书馆

更新:2021-03-02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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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图书馆是一座现代化综合性图书馆,馆内有着一流的建设和诸多分类,可视化的窗口,海量的书籍内容市民朋友在此可自由的阅读学习,当然你还可以选择手机移动App,进行阅读学习哦,多样化的学习乐趣期待你来学习阅读!

广州荔湾区图书馆

本馆介绍

荔湾区图书馆创建于1986年,是一座集阅读学习、信息交流、展览讲座和数字化网络服务为一体的国家一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荔湾地区重要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和文化视窗。荔湾区图书馆由周门馆和芳村馆组成,周门馆位于中山八路周门南路29号,芳村馆位于塞坝路芳雅苑15号荔湾文化艺术中心。荔湾区图书馆现有藏书60余万册,实行开架式借阅服务。馆内设有成人借阅室、少儿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地方文献室等多个服务窗口,全部实行计算机自动化管理。2010年与广州市图书馆等多个公共图书馆实现了“一证通借通还”服务,2011年9月实现全面免费开放。2011年,图书馆落实区政府文化惠民政策,延伸服务领域,依托区内学校、社区、部队和企业等建立了100多家图书漂流驿站,定期进行图书更新和轮动,使区内居民能够就近享受便利的图书借阅服务。一直以来,荔湾区图书馆以“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为宗旨,在全心全意为读者提供各项优质借阅服务的同时,还充分利用馆藏图书、信息资源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读书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欢迎广大读者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和我们一起分享阅读带来的快乐!

读者证办理办法

广州图书馆读者证分为个人读者证与家庭读者证,可择其一办理。身份证或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广州社保卡”)注册后可直接充当读者证。已成功注册的读者也可凭本馆微信公众号或APP自动生成的二维码读者证办理相关业务。

一、读者证注册与办理

1.到馆注册

(1)持本地身份证或广州社保卡的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

(2)持异地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护照等任一项,下同)的常住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长期居住证明材料(本地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材料、近3个月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账单等任一项,下同)办理。

(3)持异地有效身份证件的非常住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临时读者证,有效期为60天,到期后可凭办证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馆总服务台办理激活手续。

(4)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凭上述证件或户口簿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相应读者证,监护人须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

2.远程注册

(1)持本地身份证的18周岁以上居民可在本馆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APP和支付宝等平台自助注册读者证,待审核通过后开通基本借阅功能。

(2)持广州社保卡的18周岁以上居民可在本馆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APP和支付宝等平台自助实时开通基本借阅功能。

(3)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进行劳动登记的异地务工人员,可在本馆网站实时开通数字图书馆阅读功能。

3.邮寄注册

持本地身份证的18周岁以上居民可将填好的读者证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本馆总服务台,待审核通过后开通基本借阅功能。

※持佛山市身份证居民注册本馆读者证时视同为广州常住居民,享有本馆相应服务。

二、读者证服务功能与类型

基本借阅功能、青少年读者证、未成年人读者证、家庭读者证均免押金办理,可外借文献均不含仅供阅览文献。图书、电子阅读器借期31天,期刊、音像资料、创意设计馆书刊借期15天,均可续借1次。

1.基本借阅功能:18周岁以上成人可办理。可外借中外文书刊及音像资料(不含少儿文献)共20册/件,其中外文书刊不超过6册。

2.青少年读者证: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办理。可外借中外文书刊及音像资料共20册/件,其中外文普通书刊不超过6册、少儿港台原版绘本不超过6册、少儿外文原版绘本不超过9册。

3.未成年人读者证: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办理。可外借少儿文献共20册/件,其中少儿港台原版绘本不超过6册、少儿外文原版绘本不超过9册。

4.家庭读者证:3人(含)以上常住家庭可办理。需提供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含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其他证明家庭关系的证件(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持异地有效身份证件的需同时提供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1)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人的读者证可外借中外文书刊、音像资料(不含少儿文献)共60册/件,其中外文书刊不超过12册。

(2)家庭成员含未成年人的读者证可外借中外文书刊、音像资料、少儿文献共60册/件,其中外文普通书刊不超过12册、少儿文献不超过20册/件(少儿港台原版绘本不超过6册,少儿外文原版绘本不超过9册)。

5.参考借阅功能:18周岁以上成人交纳押金300元可办理。凭本人《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残疾人证可免押金办理。

(1)可使用基本借阅功能。

(2)可外借创意设计馆图书3册、期刊3册。

6.电子阅读器借阅功能:18周岁以上成人交纳押金600元可办理。凭本人《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残疾人证可减免押金至200元办理。

(1)可使用参考借阅功能。

(2)可外借电子阅读器1台。

7.平板电脑借阅功能:已开通基本借阅功能(不含临时读者证)的读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到总服务台交纳押金1000元、签署《广州图书馆平板电脑借阅承诺书》后办理,可外借平板电脑1台。凭本人《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残疾人证可减免押金至800元办理。

8.数字图书馆阅读功能:可使用广州数字图书馆资源,所有类型读者证均可使用本功能。

三、读者证管理

1.退证。读者退证时须先经核实无借书记录后,再凭办证时的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及押金收据(无押金者除外)办理退证手续,如再次办理需缴纳读者证工本费5元。

2.挂失。读者证遗失后,读者须及时通过本馆微信、电话或到本馆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微信或电话挂失后须于一周内亲自到本馆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未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3.补证。读者证遗失或损坏后,读者可持办证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押金收据(无押金者除外)办理补证手续并缴纳读者证工本费5元。身份证或广州社保卡充当读者证的读者,遗失证件补办成功后,须到本馆总服务台重新免费办理注册手续。

4.请爱护所借文献和设备。造成文献、设备遗失和损毁的,按《广州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处理。逾期归还按以下标准交纳逾期费:文献每册/件每天0.1元,每册上限10元;电子阅读器每台每天0.5元,平板电脑每台每天10元,不设上限。

5.请读者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妥善利用外借文献。

6.读者申请办理读者证,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规则。如遇业务调整,本规则将进行相应改动,请读者关注并遵守相关条款。

书籍划分

A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B哲学、宗教

C社会科学总论

D政治、法律

E军事

F经济

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H语言、文字

I文学;J艺术

K历史、地理

N自然科学总论

O数理科学和化学

P天文学、地球科学

Q生物科学

R医药、卫生

S农业科学

T工业技术

U交通运输

V航天、航空

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Z综合性图书

版本记录

2021-01-19 版本: 2.2

修复已知bug

2020-06-09 版本: 2.0

新增《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

应用信息

  • 包名:com.superlib.guangzhou
  • 名称:广州图书馆
  • 版本:2.2
  • 版本号:22
  • MD5:1eb05c342e618c9842729a8a3c969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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