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第一批禁用词doc是东坡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新华社最新一批禁用词汇,以及一些词汇禁止使用的地方和范围,所有禁用规则和词句都在这里,需要的下载吧。
新华社第一批禁用词预览:
一.社会生活类
1.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用 “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 、“残废人”、“独眼龙”等蔑称,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等词语。
2.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
3.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之王”、“药到病除”、“无效退款”、、“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国家级新药”、“保险公司保险”等词语。
4.对文艺界人士,不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可使用 “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文艺界人士”等。
5.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用“亲自”等形容词。
6.作为国家通讯社,新华社通稿中不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不得在报道中使用。
二.法律类的禁用词:
7.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对象时不宜公开报道其真实姓名:
艾滋病患者
精神病患者
严重传染病患者
犯罪嫌疑人家属
涉及案件的未成年人
涉及案件的妇女和儿童
被暴力胁迫卖淫的妇女
采用人工受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产妇
有吸毒史或被强制戒毒的人员
涉及这些人时,稿件可使用其真实姓氏加“某”字的指代,如“张某”、“李某”,不宜使用化名
8.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不用“罪犯”,应使用“犯罪嫌疑人”。
新华社关于禁用词说明:
新华社报道,日前新华社总编室组织国内部、国际部、对外部、新闻研究所搜集整理了近年来各编辑部规定的禁用词,编成此次公布的第一批禁用词、规范用语。总共分为五类,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法律类的禁用词、民族宗教类的禁用词传闻、涉及我国领土主权和港台澳的禁用词、国际关系类禁用词。其中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中显示,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着名演员”“着名艺术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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