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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购买新的商品住房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交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6.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均可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
1. 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百位数);
2.不得超过合同约定应付房款总额。
上述两条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二、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房地产买卖契约》和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屋买卖过户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6.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契税完税凭证开具后5年内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
1. 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百位数);
2. 不得超过其所购二手房价款总额。
上述两条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三、职工购买房改房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交款的收据或发票;
4.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6.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审批通过之日起5年内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
1. 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百位数);
2. 不得超过应付房款额。
上述两条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四、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5.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拆迁安置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
1. 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百位数);
2. 不得超过应付房款额。
上述两条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五/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或贷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于还贷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5.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若是偿还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述材料中除身份证、结婚证需要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只需要提供原件。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贷款合同实际履行期间,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三)申请提取额度:
1. 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百位数);
2. 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或者提前应还款额(本息总额)。
上述两条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六、职工离退休提取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离休、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4.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取得离、退休证之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七、职工死亡提取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然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被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出具;
3. 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死者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5.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在取得继承或遗赠资格之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八/职工出境定居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已注销的户口簿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5.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取得定居资格之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九、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5.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取得鉴定证明和批准文件之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十、非本辖区户口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在本辖区内所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首页与提取本人个页原件及复印件;
4.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5.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取得批准文件之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十一、职工纳入城镇最低收入保障范围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失业证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4.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取得失业证或低保证之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十二、职工支付房租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所租房屋的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收入证明原件;
5. 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7.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取得租房合同之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
1. 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百位数)
2. 支付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租额。
上述两条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另外,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字[2005]5号)中规定:“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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