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段名称 | H 所得起始日期 |
I 所得终止日期 |
J 全年工薪所得(一次性奖金、补偿、年金等) |
K 免征额 |
L 当月工薪所得 |
M 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 |
N 其他免税所得 |
O 免税合计 |
P 不征税所得 |
Q 费用扣除标准(补差) |
R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
S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
T 分摊月份(年限) |
U 平均后月应纳税所得额 |
V 应纳税所得额 |
W 适用税率 |
X 速算扣除数 |
Y (年)应纳税额 |
---|---|---|---|---|---|---|---|---|---|---|---|---|---|---|---|---|---|---|
填写要求 及计算公式 |
默认当月,可以修改 | 不填 | 填一次性取得的数月奖金 | 不填 | 必填,默认为零 | 不填 | 自动计算 =L-R。 |
根据V自动判定 | 自动计算 =V*W-X。 |
|||||||||
文件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183号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的计算征税问题,各地询问颇多,且意见不一。按照简便、合理、易于操作的原则,经研究,现明确按以下方法处理:
对上述个人取得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