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3 - 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补偿
  • L
    所得起始日期
    M
    所得终止日期
    N
    全年工薪所得(一次性奖金、补偿、年金等)
    O
    免征额
    P
    当月工薪所得
    Q
    免税所得
    税前扣除项目 X
    不征税所得
    Y
    减除费用(补差)
    Z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AA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AB
    分摊月份(年限)
    AC
    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
    AD
    应纳税所得额
    AE
    适用税率
    AF
    速算扣除数
    AG
    年(月)应扣缴税额
    R
    基本养老保险费
    S
    基本医疗保险费
    T
    失业保险费
    U
    住房公积金
    V
    其他
    W
    合计
    默认当年全年,可以修改。 填“办理内退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不填 填“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 填“全年实际数”。 自动计算:
    =R+S+T+U+V
    不填 3500 填“领取当月发生数”。 不填 填“分摊月份数”。 自动计算:
    =N/AB+P-Q-W-Y-Z
    如果结果小于
    零,则为零。
    自动计算:
    =N+P-Q-W-Y-Z
    如果结果小于零或
    AC小于零,则为零。
    根据AC,
    自动判定
    自动计算:
    =AD*AE-AF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l999]58号1999年4月9日

        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